特點:IP66防爆綜合箱 IP66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
1. <BXM53-6K防爆照明(動力)配電箱>為復合型,開關箱采用隔爆型結構,母線箱及出線箱采用增安型結構。
2. 外殼采用ZL102鋁合金或鋼板焊接而成,經高速拋丸清理后表面高壓靜電噴塑,內裝高分斷小型斷路器,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,并可根據要求增加漏電保護等功能。
3. 采用模塊結構,各種回路可以自由選擇組合。
4. 內裝高分斷小型斷路器或塑殼式斷路器。有DZ47、C65、CM1可供選擇。
5. <BXM53-6K防爆照明(動力)配電箱>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,可根據要求增加漏電保護等功能。
6. 不銹鋼外露緊固件。
7. 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。
8. 符合GB3836, IEC60079標準要求。
BXD51-6□□N 6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D51-8□□N 8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D51-12□□N 12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D51-6□□G帶總開關 6K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D51-8□□G帶總開關 8K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D51-12□□G帶總開關 12K回路防爆動力配電箱 ExdIIBT6 IP65
BXM53-6 防爆照明配電箱 6
BXM53-8 防爆照明配電箱 8
BXM53-10 防爆照明配電箱 10
BXM53-12 防爆照明配電箱 12
BXM53-4K 防爆照明配電箱 1 4
BXM53-6K 防爆照明配電箱 6
BXM53-8K 防爆照明配電箱 8
BXM53-10K 防爆照明配電箱 10
BXM53-12K 防爆照明配電箱 12
產品特點:IP66防爆綜合箱 IP66防爆動力照明配電箱
1、外殼采用鋁合金高壓鑄造成型,表面經拋丸后高壓靜電噴塑;
2、本系列產品為復合型結構,主腔采用隔爆型結構,接線腔采用增安型結構;
3、采用模塊化設計,各回路可以自由組合;
4、內裝塑殼斷路器,通過操作殼蓋上的手柄而實現分合;
5、并設有接通顯示信號燈;
6、具有過載、短路保護功能,并可根據用戶要求增加漏電保護功能等;
7、可根據用戶要求特殊制造;
8、電纜或鋼管布線。
產品特點
1.外殼采用ZL102鋁合金壓鑄或鋼板焊接成型,表面高壓靜電噴塑,不銹鋼外露緊固件;
2.本產品為復合型,開關箱采用隔爆型結構,母線箱及出線箱采用增安型結構;
3.內裝高分斷小型斷路器或塑殼式斷路器。有DZ47、C65、CM1可供選擇
4.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,可根據要求增加漏電保護等功能;
5.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;
6..符合GB3836-2000,IEC60079標準要求。
防爆配電箱的材質分類:
1、優質鋁合金材質、2、 304不銹鋼材質 3、碳鋼(鋼板焊接) 44、工程塑料及玻璃纖維材質 這幾種材質均可供用戶選用:
防爆照明配電箱、防爆動力配電箱同為防爆配電箱。同系列防爆產品有、鋁合金材質防爆配電箱、不銹鋼材質配電箱、工程塑料材質防爆配電箱、碳鋼材質防爆配電箱、防爆防腐配電箱、防水防塵防腐配電箱、防爆控箱、防爆防腐控制箱、防水防塵防腐控制箱、防爆操作柱、增安型防爆操作柱、隔爆型防爆操作柱、粉塵防爆操作柱、防水防塵操作柱等供客戶選用
主要技術參數:
防爆標志: ExdeⅡB T6/ExdeⅡC T6/ExdⅡB T6
第二 防護等級: IP54/IP65
第三 防腐等級: WF1
第四 結構: 模塊化拼裝
第五 安裝形式: 掛式
第六 額定電壓: AC220V/380V
第七 總開關: 最大電流:225A
第八 支回路: 最大電流63A
第九 進線口螺紋: G1" ~ G3"
第十 出線口螺紋: G1/2" ~ G1 1/2"
第十一 <BXM53-6K防爆照明(動力)配電箱>進線口電纜外徑:φ14mm~φ60mm
第十二 出線口電纜外徑:φ8mm~φ32mm
產品特點:
◆鋁合金外殼壓鑄成型,表面噴塑,外形美觀;
◆. 內裝C65N、NC100H及S25S高分斷小型斷路器、M611或GV2電動機保護器、;
◆VE1空氣開關、CM1塑殼斷路器及信號燈等元件;
◆ 具有過載、短路保護功能;
◆模塊結構,各種回路可根據需要自由組裝;
◆可根據用戶要求特制,如加裝電涌保護器、電流表、電壓表等;
◆ 鋼管或電纜布線。
技術參數:
◆執行標準:GB12476.1, IEC61241.1, EN61241.1
◆防爆標志: DIPA21TA,T6
◆額定電壓:220V/380V
◆主回路額定電流: ≤250A
◆支路額定電流:1A, 2A,4A,6A,10A,16A,20A,25A,32A,40A,50A,63A
◆防護等級:IP65
◆防腐等級: WF1 *WF2
◆進出線口方向:下進下出或下進上出
◆安裝方式:掛式或立式
隔爆外殼材質要求;
隔爆外殼為實現電氣設備防爆型式或防護等級(IP)的所有壁、門、蓋、電纜引入裝置、桿、轉軸、心軸等構成的整體。隔爆外殼應清潔、完整無損,并有清晰的ExdI防爆標志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:
1、 塑料外殼表面面積大于100cm2時,應設計為防靜電結構,表面電阻超過1GΩ為失爆。
2、 外殼材料中鋁、鈦、鎂的質量總含量不允許大于15%,并且鈦和鎂總含量不允許大于6%,否則為失爆。
3、 觸頭式開關不允許浸在可燃性絕緣油中,否則為失爆。
4、 采掘用電氣設備的外殼須采用鋼板或鑄鋼制成,其他零部件或裝配后外力沖擊不到的及容積不大于2000 cm3的外殼,可用牌號不低于HT250灰鑄鐵制成;但電動機機座須采用鋼板或鑄鋼制成。否則為失爆。
5、 非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的外殼、可用牌號不低于HT250灰鑄鐵制成(峒室專用電氣設備不受上面兩條限制)。
6、 外殼容積大于2000 cm3 時,采用非金屬材料制成為失爆。
7、外殼有裂紋、開焊、嚴重變形的為失爆;
注: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,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mm。
8、使用未經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所生產的防爆部件(指受壓傳爆關鍵件)為失爆;
9、 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,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。
10、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;
11、電機軸伸端的風扇及風扇罩,不視為防爆電氣設備的外殼.但電機的通風孔的結構和布置不能使大于12.5mm的異物垂直墜落或振動進入電機的轉動部件上。
12、電氣設備塑料外殼沒有阻燃性能為失爆。
13、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(及其附帶的插接裝置)、攜帶式儀器儀表、燈具的外殼,可采用抗拉強度不低于120 MPa,且按GB 13813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制成。